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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党徽章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现就规范佩戴党员党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徽,旨在树立党员意识。佩戴党徽,不仅有利于广大群众监督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使党员始终不忘身份,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言论行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佩戴对象
党员领导干部、执法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职工原则上都要佩戴党徽。
三、佩戴要求
(一)佩戴党徽的时间和场合:
1.党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党徽。
2.党员在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开展联系服务群众、下乡调研、帮扶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等)时,应佩戴党徽。
(二)党员佩戴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时,应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四、发放管理
(一)党徽由局机关党委统一配发。
(二)党员要爱护党徽。妥善保管使用。
(三)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徽。
局属各支部要将党员佩戴党徽作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徽的有关要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佩戴党徽和岗位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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