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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 → 审批 → 收费 → 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 、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2 、房产买卖协议或合同

3 、购房发票或收据

4 、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身份证件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 6 元/ 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 1 %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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