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建设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党建纵横息县房产城镇建设息县规划 | 息县掠影  

文章排行

本类重点

· 息县城镇建设基本情况
· 西郊广场建设工程
· 谯楼广场建设情况
· 息县三高新教学楼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息县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

1、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新建的商品房屋,申请人必须在房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权利人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房屋翻建或面积增减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内三十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5、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内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 1/1 页,每页 10 项 [1]
     
息县建设局版权所有(C)2006-2008 Tel:0376-5952225
技术支持:博远电脑